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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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福建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建设石化支柱产业的工业发展战略部署与省炼油化工一体化相配套,“九五”期间由福建石化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兴建的现代化氯碱国有企业。公司位于湄洲湾南岸—福建省石化基地泉州市泉港区,临近湄洲湾港口、福厦高速公路、324国道福厦高铁及漳泉肖铁路支线,并设有企业铁路专用线、机车和自备车辆,交通运输便利。2007年被福建省政府列入福建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适合配套发展石化下游项目。
目前公司总资产18亿元,总占地面积1330亩,整体布局合理,发展用地充足。现有主要生产线及能力:由日本旭化成引进先进技术生产8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线;由日本旭硝子引进先进技术生产4万吨/年环氧丙烷及5万吨/年聚醚生产线;由瑞士BERTRAMS公司引进先进技术生产4万吨/年50%浓离子膜烧碱及2万吨/年碱生产线;由美国INVISTR引进先进技术生产3万吨/年 1,4-丁二醇生产线。另有1万吨/年高纯盐酸及1万吨/年普通盐酸、3万吨/年液氯,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及销售收入可达15亿元以上。
本项目建设的背景:
(1)公司原有次氯酸钠装置由于没有安装冷却系统,有效氯一般只有 8%~10%之间,PH 值高,品质低。
(2)公司于 2009 年 8 月省重点项目年产 3 万吨 1-4 丁二醇开始试车生产运行。1-4 丁二醇项目的乙炔装置需要 3000 吨/年的 10%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老装置的次氯酸钠无法满足乙炔装置品质要求。
(3)公司 2009 年新增 70 个电解槽,氯碱生产能力富裕,具有增加次氯酸钠的氯碱产能。
(4)公司周边的晋江、石狮是拥有大量的服装生产基地,布匹、毛巾、袜子等纺织品需要进行漂白,需要大量的次氯酸钠。
根据上述背景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次氯酸钠项目具有以下意义:
(1)技术进步,挖掘潜力,把废次氯酸钠变为公司的正规产品,且满足 BDO 生产需求。
(2)充分利用公司公用工程和氯碱生产装置,节约投资,缩短工期。
(3)回收液氯工段的废气,可大大减少氯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4)满足公司周边的次氯酸钠的需要,有效缓解氯产品销售压力,为公司创造一定的利润。
本次3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于2009年底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2011年在泉港区经济贸易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见附件)。技改前项目为500吨/年次氯酸钠生产,为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扩建4万吨/年自然循环法复级式离子膜烧碱和2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的配套工程,位于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原环评报告《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扩建4万吨/年自然循环法复级式离子膜烧碱和2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我院于2005年编制,在2007年12月通过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的竣工验收。
福建湄州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回收利用废碱液、废氯气,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排放,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本次环评工程概况
福建湄州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3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泉州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化工业区内。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以3万t/a次氯酸钠装置为主体,并配套冷冻站等公用工程。项目分两次反应生产成品次氯酸钠。主要装置含:填料吸收塔、降膜吸收塔、尾气吸收塔等。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33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比例7.9%。
三、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阐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及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据此要求,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3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本项目已建成运营,本次环评为补办环评。
四、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现有厂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根据公司3万吨/年 BDO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数据(2012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指标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的一级标准限值,处理措施是可行的;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是尾气吸收塔废气,废气经碱液吸收后由 30m 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福建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2012年7月3日的监测数据,本项目尾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五、环评主要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3万吨/年次氯酸钠生产没有列入该目录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亦没有列入该目录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属于国家允许类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符合《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及福建省环湄洲湾区域发展规划及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且与环境规划相协调;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被调查公众大部分赞成本项目的建设。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